7月3日,音乐人李志在自己的微博上又“开炮”了。
这一次他对准的是腾讯视频出品的综艺《明日之子》和通过该档选秀出身的歌手毛不易。
在这篇长文里,李志提到,自己的音乐曾两次被《明日之子》及其相关巡演侵权。
最近一次是在6月30日播出的《明日之子》第二季中,毛不易的师弟邱虹凯翻唱了他的《天空之城》。
李志称,在7月1日,他的团队曾收到了一位署名“文静”的人发来的邮件,内容为刚刚找到他们的联系方式,所以无法提前获得授权,这次希望获得一系列音乐授权。
但这封邮件之中“牛逼哄哄的商业洽谈气氛”似乎惹怒了李志,他要求与《明日之子》在法庭上见,并提出300万的赔偿数额,其中,100万是《明日之子》第二季的侵权费用,100万是年初毛不易的演出侵权费,100万用作赔偿其他被侵权的音乐人。
就在今年年初,毛不易就曾在《明日之子》洛阳巡演时翻唱了李志的《关于郑州的记忆》,当时李志就在微博上隔空喊话“在商业演出中改编翻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时的巡演方也并未提前获得授权。
不过,因为当时毛不易非常配合协商事宜,且十分尊重原创音乐,此事随即翻篇。
7月3日下午,毛不易签约的公司哇唧唧哇也在微博上发出了声明,主要表达了三点内容:第一,《明日之子》洛阳巡演侵权已经和解,由演出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邱虹凯的选曲与毛不易无关,拒绝恶意捆绑,嫁接事实;第三,与李志团队邮件来往的人并非毛不易公司人员,且《明日之子》的所有音乐由出品方负责,版权由出品方与版权方进行沟通。
然而,向来较真的李志并没有接受这些说法,对于哇唧唧哇表态的“恶意捆绑、嫁接事实”,李志的回应是两次侵权均与毛不易相关,提到他实属正常。
从微博上,李志还主动透露了一点,他的团队其实事先已经在与这位叫做“文静”的人士邮件沟通,并达成了“某些协议”,但李志“突然的自我”让他的团队“很被动”。
这不是李志第一次较真版权了。
早在2015年,他就起诉酷狗音乐著作权侵权,并请来律师吴登华专门跟进此事。
在历经二次开庭长达两年的流程之后,李志终于胜诉,获得了酷狗音乐的28705元赔款和致歉声明。
但扣除赔款,李志还倒贴了1616元。
使得他赔本也要上诉的也许是侵权方的态度,他曾表示酷狗的“回复都是‘你谁啊’ ‘凭什么啊’‘有本事你告去吧’ ”。
李志在微博上表示,考虑到让很多还在为生计奔波的年轻歌手去申请海量版权是不人道的,所以一般来说版权方都不会追究,但版权本身必须捍卫。
“不管是街头卖艺还是酒吧翻唱,法律上都需要取得授权。
虽然多数版权方不会追究(除非态度令人不悦),但你需要知道这个道理。
”一直以来,音乐圈内的版权之战就没停过,尤其涉及到原创独立音乐人时就更加敏感。
这主要是因为独立音乐人的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且作为个体基本没有应对巨头侵权的能力。
另一档音乐节目《歌手》也发生过疑似侵权事件,张杰演唱的《默》和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均未提前获得授权,分别遭到了版权方高晓松和李海鹰的质问。
但这种音乐节目的侵权行为似乎一直以来都是个罗生门。
例如《中国梦之声》的选手许明明翻唱《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后,遭到了原唱摩登天空艺人阿肆的质疑,节目组回应他们已经向音著协交过了相关版权费用,但摩登天空老板沈黎晖却说:“我们并没有授权音著协来代理版权业务,我不认为音著协能代表我们。
”音著协指的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其功能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但这样的一个非营利性机构却好像成了一个灰色地带,太合音乐副总裁刘鑫就曾说过,音著协每年的报表都比较笼统,只有粗略的版税,在什么时候、哪个地点、被谁演唱或使用这些信息都不太透明。
曾担任过快乐男声吉杰经纪人的梁熠也曾表示,音著协和版权公司的矛盾通常是:A翻唱了B的歌曲,B起诉A侵权,A说已经把钱给了音著协,但事实上B并没有授权给音著协。
去年灿星被诉侵权使用《寂寞是因为思念谁》一案也是类似情况,不过灿星在庭审中当庭出具了多项证据,证明了《寂寞是因为思念谁》的词曲作者过去及现在一直是音著协的会员,涉案音乐作品的版权也一直信托给音著协管理。
根据音著协官方更新的最近一期2016年年报,该协会2016年许可收入进入分配的金额共计1.269亿元,扣除6%增值税后的分配金额为1.197亿元,共四期10次分配,并未再展示更详细的细节。
在李志与《明日之子》的纠纷中,双方还没有拿出各自与音著协的相关证据。
目前音著协的会员查询系统也无法确证李志是否为其会员。
但从目前圈内对于版权的主流风气来看,大多数人还是持尊重态度。
例如汪峰在《歌手2018》时翻唱了《下坠》,就把原唱时剑波请到现场观战,希望以这样的方式鼓励原创音乐人。
李健在2017年参加《歌手》时翻唱了许飞的《父亲的散文诗》,也主动提出要一定为此支付费用,“作曲人创作人应该得到尊重,其实作为创作人这就是你的生活来源。
”去年《吐槽大会》在某期节目中使用了李志的音乐,李诞还亲自在节目中对李志道歉。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告诉界面,除了著作权法中规定的“法定许可”的情形不需要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据法律授权使用,其他使用音乐版权的情形都应当由创作者授权。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类似综艺节目或比赛类节目中翻唱歌曲,应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但根据双方实际承担权利义务的情形能够推断出演唱者和组织者,那么就应该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即由组织者取得所翻唱且改编歌曲词、曲作者或著作权人的同意。
”目前,李志与《明日之子》的纠纷已经引来了其出品公司腾讯的关注,据李志微博透露,双方正在沟通之中。
虽然此事尚未完结,但李志在QQ音乐上的《天空之城》已经迎来了大批《明日之子》观光团,不少评论称,“原唱不如翻唱”、“邱虹凯唱得更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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