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欧美摇滚启蒙,是信乐团。
尽管他们在国内摇滚圈被认为是伪摇滚,连流行摇滚都不一定算得上,但整个乐团早期都是混pub出身,受国外的摇滚乐影响极深,技术没得挑,现场也是正统摇滚乐队的风格。
虽然作品大多数是向市场妥协,但还是有类似于《大惊小怪》这样让人眼前一亮的另类作品。
虽然现在听遍了国外殿堂级摇滚乐队,但会看他们,也没有觉得曾经沧海难为水,还是觉得他们骨子里很摇滚,一个火星演唱会的live就足以说明一切。
在他们做客哈林(庾澄庆)的音乐大不同节目时,他们翻唱了电台头的creep,bon jovi的never say goodbye,蝎子的still loving you,大先生的to be with you,涅槃的smells like teen spirit,让我领略到和他们的流摇所截然不同的心跳感觉。
他们还提到了深紫,U2,空中铁匠,登时就把欧美摇滚乐的大门向我打开了。
对于从小接触华语流行乐,只听过皇后乐队,和并不完全算摇滚的威猛乐队的我来说,刚开始接触这些正统摇滚乐队,也并不是一蹴而就一见钟情的。
流行乐听众注重的是vocal的声音,而并不那么在意乐器之间的配合,所以刚开始听摇滚乐,也是奔着哪个主唱的高亢嗓音去的,就跟我是怎么喜欢上信乐团的一样。
所以,刚开始,我最喜欢ACDC,aerosmith,starship,Joan Jett这类硬摇滚风格的,主唱嗓音硬派,旋律容易入耳的乐队。
听了一段时间,发现主唱的声线是与吉他riff相互衬托,才更能达到直击人心的效果,也开始对吉他solo的桥段有所关注,比如aerosmith的what it take,在大嘴唱完第二段副歌后一声guitar,Joe Perry的厚重富有沉淀的布鲁斯味吉他响起,让我有种自己在听古典音乐会的错觉;再有Joan Jett翻唱CCR的have you ever seen the rain,比原版多出一段类似描绘雨过天晴的吉他solo,瞬间让我感觉整首歌的意境都得到了升华。
于是,我便开始搜索滚石评出的百大吉他solo榜单,这时飞艇,pf,枪花,Metallica才真正走进我的视线中,还有van halen,jimi hendrix,SRV这样的吉他之神。
当时我用的简直是最朴素幼稚的听歌方法,对一个乐队感兴趣就逼着自己把他前几十首作品完全听完,讲真,飞艇的天堂阶梯,枪花的十一月雨,我一开始都接受无能,因为是并不那么激烈的长歌,并不符合我最开始听偏快歌的审美。
但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就觉得,一定不是作品的问题,而是我的鉴赏标准还没有完全改变,于是我坚持探索,争取用心去领略,而不是只有耳朵听个热闹。
果然听歌百遍其义自现,当时没谈过恋爱的我,撑一把伞,孤身一人走在漫天瓢泼大雨中,看着模糊一片的飘渺远景,竟然对november rain产生了强烈的共鸣,在不自知的压抑状态下泪流满面,泪水和雨水汇聚在一起,滴落的就是我共鸣的心。
后来的estranged和中民专辑中的this I love,也给我同样的心灵震撼。
不知不觉这几首长歌改变了我对摇滚歌曲的主观看法,从此,史诗般的摇滚长歌便一定会加入到我喜欢的列表中,例如大门的the end、when the music is over,创世纪乐队的fifth of firth,深紫的child in time、April…还有yes,铁娘子,pf的诸多神作,永远活跃在我的播放列表中。
再后来的一波高潮来源于van halen,大先生,穷街,钢心,毒药,Europe,dokken,白蛇,白狮,威豹,pretty maid,早期的bon jovi为代表的流行金属乐队,在那段鎏金岁月里熠熠生辉的老炮们,让我领略到什么是醉人的铁汉柔情,流金情歌中主唱们温柔的磁性嗓音,给我带来了无尽的沉沦。
金属和抒情其实真的很配,不论是kiss狂野面具之下沧桑男人的beth,还是Metallica老詹一反常态静心吟唱的nothing else matter,亦或是ozzy的goodbye to romance,都魅力无穷。
当然,总有人说,重金属不是金属…我至今也没有再听更重的金属,旋死,黑金,核,都是浅尝辄止,可能我喜欢的并不是金属,而是摇滚音乐家们真实动人的两面。
到这个阶段,我涉猎开始更加广泛,但已经很难听进去新生的流行音乐了。
以Phish和Frank Zappa,van morrison为代表的jazz rock,以BBking老爷子、SRV、Eric Clapton、Janis Joplin为领军的blues rock,以Depeche Mode为典型的合成器/电子音乐,以及红辣椒和prince为特色的funk rock,轮流占领我的最近播放。
红辣椒乐队的factory of faith让我第一次无意间被贝斯的声音搞得心头一颤,之前从没有关注过贝斯。
我对贝斯的兴趣一时间高过了各路吉他大神,除了红辣椒的flea,我了解到the who、性手枪、the smiths、大先生的贝斯大神们,还有披头士的泡爷、飞艇的琼斯、皇后的囧囧,都是各种好手,但不只是我没有特意去关注贝斯,更因为贝斯手的光芒太容易被主唱和吉他掩盖。
虽然刚开始我听到皇后的another one bites the dust甚至不知道那是baseline的魔性节奏…记得the smiths的barbarism begins at home中,贝斯的演奏极为出彩,但还是败给了魔力吸的魔性叫声和与吉他手马丁的斗舞……这里一定要提到一支只有贝斯和萨克斯的摇滚乐队Morphine,没有吉他,萨克斯吹的我质壁分离神魂颠倒,贝斯弹的我不知所措被水淹没。
这里的萨克斯还不同于老鹰乐队glenn frey的the one you love,威猛的careless whisper,不用于在前奏先声夺人,却扮演者吉他riff的角色。
另类摇滚也是大致此时开始大量走入我的列表。
和柯本一样,我最喜欢的就是R.E.M.,像电台头的主唱桶木腰说过,所有他们玩的都是R.E.M.玩剩下的,虽然有夸张之意,但这两位忧郁王子都如此不吝赞美,我自然也不能免俗。
后来集中了一段时间听英国的摇滚乐,前有披头士滚石,后有英伦摇滚。
我津津乐道的是oasis和blur的糊粥乱斗,the smiths和the cure的相爱相杀,Radiohead有多看破红尘,muse就有多嗨皮人生。
吉他弹的好,如果有头发,就是克莱普顿,没头发就是恐怖海峡的老马。
无法忘记的是帅了一辈子的男人David Bowie,宝爷的性感异瞳,雌雄同体,来自火星的Ziggy,瘦白公爵,blue Jean的mv中美如油画,在皇后纪念牙叔的演唱会上跪下念诵圣经,为逝去的牙叔祈祷;在列侬遇刺后含泪唱出的imagine;离开之前最后的Lazarus,预知自己的死亡,人世间潇洒走一回。
还有suede,在我听摇滚的不同阶段,对山羊皮不同歌曲的喜爱也能代表我品味的改变,开始肯定是beautiful ones和everything will flow这样容易接受的代表作,再到后来的the wild ones,the 2 of us,但到最后,一定会沉浸在the asphalt world的柏油世界中。
最结起来,我最喜欢的摇滚歌手是prince,虽然摇滚对于他来说只是一种音乐形式,他的根基其实是synth funk,但紫雨,时代印记,黄金体验,仅这三张充满着摇滚味道的专辑,就能让这个拿着cloud guitar或是雌雄同体吉他的158巨人在我心中如一道铁塔般伫立。
我的知乎名字是beautiful ones,但这并不来源于山羊皮的同名神曲,而是来源于purple rain中的the beautiful ones,那个在紫色的光影下深情绽放的男人,是我个人心中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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