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首高逼格的英文歌背后,都有一个活的灵魂,以及那些围绕着他们所发生的故事。
思前想后,我决定在开头部分写这样一段话,权当我对我所选择的音乐作品的标准做一个说明:这个题目的原题的题干是:有哪些逼格稍高但也可以入门的英文歌?从我标黑的部分可以看出,这道题目为我们提出了三个基本条件:1、逼格稍高(关于符合这一点的条件我在第一次回答的结尾做了说明:a.好听,b,经过历史沉淀选择,c.有影响力或有故事);2、入门(这就作品至少要在逼格较高的听众中有着良好的群众基础);3、作品得是首英文歌(看似废话,但……我开始介绍到Louis Armstrong的时候真差点就列上了《La Vie en rose》来着,后来突然发现,那可是首法语歌啊……T T)。
根据这些条件,很多优秀的作品都因种种原因被排除了。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朋友在评论中留言的作品最终还是没有进入我的选单的缘故。
当然,我会不断地在修改中试着提到他们的名字,由此而来的探索过程,相信也会是一段激动人心的音乐旅程。
但我还是要向他们无私的推荐表示感谢,并继续欢迎大家提出好的建议。
———我是逼格高尚的修改日志分割线———1.March 23rd 2014 创建回答时包括Bob Dylan、Brothers Four、Don McLean、John Denver、the Beatles、Louis Armstrong、Frank Sinatra和Elvis Presley的作品;2.March 24th 2014 12:53 添加了Bob Marley、Bobby McFerrin以及伟大的Pete Seeger的作品;3.March 25th 2014 1:54 添加了Tony Bennett、Air Supply和说不清楚逼格算不算高的MJ的作品;4.March 25th 2014 11:45 添加了Bobby Vinton、Peter, Paul & Mary、Simon and Garfunkel和Bee Gees的作品;5.March 28th 2014 10:30 添加了Roy Orbison、Etta James、Queen和Nirvana的作品6.April 21st 2014 7:00 添加了The Carpenters、Whitney Houston、ABBA的作品———我是逼格高尚的正文分割线———作为一个民谣乐和民谣吉他爱好者,就让我从民谣乐(以及乡村音乐)说起吧。
民谣虽然是通俗音乐的一种,但就其音乐追求和整体从业者的逼格而言,民谣乐手一般情况下都要高于纯粹的流行和摇滚乐(当然,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而对此结论的判断,要取决于个人的价值观。
同时,我毫无贬低摇滚乐的意思)在民谣乐中,比较容易入门且富有逼格作品有很多。
例如鲍勃迪伦(Bob Dylan)的《Blowin' in the wind》,《Knock on heaven‘s door》。
其前者因电影《阿甘正传》中珍妮(福瑞斯甘普一生的爱人)的裸唱而常被圈内津津乐道,后者的歌名则出自圣经旧约列王篇。
两首都是优秀的反战歌曲。
四兄弟(Brothers Four)的《Yellow Bird》,《500 miles》等。
如果从民谣的角度考虑,四兄弟绝对是有史以来最美的男声四重唱。
推荐的两首曲目,前一首在麦兜真人电影《春田花花同学会》(该电影的音乐全部是香港称之为民歌的民谣乐和古典音乐作品,可见其逼格之高)翻唱了无数次,后者则凭借本届奥斯卡、影评人奖、金球奖、学院奖等多项大奖影片《醉乡民谣》而再次被人们认识,要注意的是,虽然该作品的首唱并非四兄弟,但他们演绎的版本绝对是最棒的。
其次,彼得,保罗和玛丽合唱团(Peter,Paul&Mary,60年代最牛逼的三重唱民谣乐团)的版本也非常不错。
唐麦克连恩(Don McLean)的《American Pie》,《Vincent》,《And I love you so》等,美国派这首歌为纪念Buddy Holly的空难而作,是一首超长单曲。
文森特则是为纪念自杀的梵高而作,常为圈内人提及。
至于最后一首,只能说写得太好听了……乡村音乐的选择则要力求避免Taylor Swift(我再次声明没有贬低流行音乐的意思)这种偏向流行音乐的作品,正确的选择可以是约翰丹佛(John Denver)的《Country Road》、《Rhymes and Reasons》以及《today》等。
至于为什么推选John Denver,只能说,为在美国乡村音乐的历史上,如果John Denver不能被称为传奇,那么就不会再有其它人选了。
思前想后,为了避免流行音乐爱好者和摇滚爱好者的吐槽,再推荐一些其他曲风的作品。
在这些作品中,摇滚乐队(也有人归类为流行乐队)披头四(the Beatles)必须首先拿出来说,披头四早年意译为甲壳虫乐队,但是这个名字总让我想起瓢虫——花大姐。
无论如何,这四个英国小伙子只身杀进美国,一手摧毁了由猫王埃尔维斯普莱斯利(Elvis Aron Presley)在整个50年代缔造的美国唱片神话,乃至有人这样说,如果没有听过披头四,就不知道什么是60年代。
高晓松甚至在他的晓说里这么说:世界上最好听的旋律全部都被披头四写完了。
而这支乐队的入门级歌曲必然有以下四首:《Hey,Jude》,《Let it be》,《Yesterday》和《Imagine》。
当然,这是把约翰列侬单飞之后的作品也算上的结果。
爵士方面,书包嘴老爹路易斯阿姆斯特朗(Louis Armstrong)的《What a wonderful world》绝对是经典中的经典。
另外,谈到英文歌,绝对别说自己不知道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这可是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流行(爵士)音乐人之一,9座格莱美奖杯,1座格莱美终生成就奖和一首《Fly me to the moon》能够说明一切。
猫王(Elvis Presley)的《Hound dog》,《Always on my mind》等绝对可以称得上是是红极一时的入门级英文歌。
最后,前面提到过的Peter,Paul&Mary、以及保罗西蒙和加芬克尔二重唱(Paul Simon and Garfunkel)等等等等音乐人的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作品都可以视作是入门级的经典作品,之所以不再一一赘述,是因为这些作品浩如烟海,一天一夜,不对,是一千零一夜也列举不完啊……总而言之,有逼格的英文歌这个话题,在我看来必须要满足这样三个条件:一、好听,二、够老,三,有重大历史影响或者有足够的故事可说。
只要遵循着这三条原则,那么就总会有听不完的高逼格欧美音乐。
最后这段话权当授人以渔了。
———我是逼格高尚的二次修改分割线———一觉睡醒,突然发现这个回答被大家赞同了这么多次,实在诚惶诚恐。
在表示感谢之余,添上几首昨天晚上睡觉之前想起来的好歌,权当拾遗。
与爵士、流行、乡村音乐不同的是,在雷鬼音乐(Regge)的世界里,鲍勃玛力(Bob Marley)是毫无争辩的鼻祖。
这位英年早逝的音乐英雄在一生致力于牙买加社会运动至于,还为我们留下了他不羁的外表,以及哪首因为《我是传奇》而传唱于世的《救赎之歌》(redemption song)。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首歌在黑人乐坛的传唱简直是不胜枚举,无数灵歌大师、流行教主都争相翻唱这首带有黑人民族性的音乐作品,如果让我推荐一首的话,Lauryn Hill(《修女也疯狂2》里面的那个黑人女主唱,各种灵歌范儿)和Ziggy Marley(看名字就知道,Bob的亲戚嘛,准确地说是儿子,声音也很好听)的版本会是我的首选。
阿卡贝拉(A Cappella),无伴奏合唱,古老而时尚的音乐种类。
这种起源于中世纪的教会音乐在当代的欧美之所以重新变得炙手可热,绝对有博比麦克菲林(Bobby McFerrin)的一份功劳,这位大师从1983年开始演唱阿卡贝拉,最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就是当年外星人罗纳尔多的在广告中吹着口哨的那首《Don't Worry,Be Happy》同时感谢Leo Dracula、Fishrine-Luke、澈雨酱等知友提出的修改建议。
———我是逼格高尚的三次修改分割线———鉴于我第一次感觉到大家对高逼格入门级英文歌的不懈追求,我决定继续追加推荐曲目。
同时再次感谢大家对本回答的支持和收藏。
如果说在上个世纪的美国爵士乐坛中,有一人堪与弗兰克辛纳屈(Frank Sinatra)这样的乐坛大佬并称双雄的话,那么这个人必然是东尼班尼顿(Tony Bennett)。
1962年,东尼灌录了他的传奇大作《I left my heart in San Francisco》,在此之后,他还灌录过超过100张爵士大碟,几乎每张都是能够称霸各大爵士榜单的上乘佳作。
其中值得一提的还有他和王力宏合唱的 《If I ruled the world》,这首作品也收录在他的专辑里。
让我们把视线从美国本土音乐稍微移开。
上世纪70-80年代,曾经有这样一支合唱团,他们用温暖的声音和抒情的慢摇滚(Soft Rock)风格,征服了美国、乃至全世界听众的心灵。
他们就是空气补给站合唱团(又译空中补给合唱团,Air Supply)。
作为欧美抒情音乐(几乎绝大部分经典金曲都可以视作这种风格)的忠实继承者和上世纪欧美极端音乐的反向存在形式的代表者,汉姆卢瑟 (Graham Russell)柔情的创作和主唱卢瑟希区考克(Russell Hitchcook)用他们独特的音乐风格和响彻云端的温暖高音为我们倾情演绎了诸如《Making love out nothing at all》、《All out of love》等耳熟能详的作品。
其中,前者曾成为电影《神奇遥控器》、《史密斯夫妇》和《艋舺》等电影的插曲,并曾被林志炫在2009年的专辑和《我是歌手》第一季中翻唱。
MJ的作品逼格高不高我不敢断言,但是,不说他总觉的少点什么。
如果你不喜欢,当然可以无视这一段(这真是要单独拿出来好好说一说的……)在许多听众的看来,21次格莱美奖、17次全美音乐奖和14次黑金奖这样的数字也许稍显模糊,但是在这串数字背后,代表的是一个横贯了上个世纪60年代末直至本世纪最初10年的乐坛巨星,他就是当之无愧的流行音乐(Pop Music)之王——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
2009年6月25日,迈克尔杰克逊在美国逝世,留下了诸如《Beat it》、《Smooth Criminal》、《Billie Jean》、《Heal the world》、《You are not alone》以及他和莱昂纳尔·里奇(Lionel Richie)共同创作的《天下一家》(We are the world)这样脍炙人口的不朽名作。
其中,R Kelly创作的《You are not alone》被认为代表着MJ的最高音乐水平,而《We are the world》则曾以一曲之威一举夺得4项格莱美奖,并为非洲饥饿人民筹得了6000万美元的慈善捐款。
———我是逼格高尚的四次修改分割线———Let's go on,在这个雾霾重度污染的该死中午。
(P.S.层主难道没有吐槽过自己是悲催的帝都人吗?)鲍比云顿(Bobby Vinton),之所以这个名字显得并不那么如雷贯耳却又似乎挺耳熟,究其原因,按照他自己的话说是:“他们(意指披头四乐队,the Beatles)以某种形式帮了我,因为他们把我所有的竞争对手都轰跑了。
”在整个60年代,他几乎是美国唯一保住销量地位的本土男歌手,从1962-1972年间,他的冠军单曲远远超过了猫王和弗兰克辛纳屈。
甚至连傲娇的Billboard(公告牌,美国著名音乐榜单)都不得不这样称赞他——“摇滚史上最成功的情歌圣手”。
从今天看来,他连翻唱都是如此成功——《以吻封缄》(Sealed with A Kiss)这首校园民谣经他演绎之后,难以为人们忘怀;但他绝不是一个纯粹的翻唱歌手,另一方面,他自己的作品也被人翻唱到烂,譬如那首倾诉孤独士兵情怀的《Mr Lonely》,如果你以为这是Akon的作品,那就大凹特凹了。
作为一名逼格高尚的听众,你必须知道阿肯同学不过是最近的一个翻唱者而已。
彼得、保罗和玛丽合唱团(Peter, Paul & Mary),在Peter Yarrow,Paul Stookey和Mary Travers这三个乐坛传奇组成更传奇的乐坛三重唱组合的过程中,必须要感谢的人是民谣大神Bob Dylan的经纪人Grossman,经由他的建议,我们才能听到《Lemon Tree》(不是Fool's Garden或者说苏慧伦那首……)、《500 Miles》以及翻唱自老前辈Pete Seeger的《If I had a hammer》。
严格说起来,PP&M不是一支优秀的创作乐队,但要知道,诸如Bob Dylan,John Denver和Gordon Lightfool这些“新人”的作品,最初却都是他们先给唱红的……同为前面的回答中提到过的合唱组合,男声二重唱保罗西蒙和加芬克尔(Simon and Garfunkel)作为合唱团的意义远远大于二人分道扬镳之后。
对于这支有着和恰克和飞鸟(CHAGE&ASKA,作为日本组合,虽然他们的歌很好,但之后似乎我也很难去做介绍了)一样经历的组合,他们留下来的《斯卡布罗集市》(Scarborough Fair)和《寂静之声》(The Sound Of Silence)这样的作品,总会随着《毕业生》这样的经典电影源远流长。
这次更新中最后要推荐的这支乐队,同样在知友夏甘霖的推荐榜单中。
比吉斯(Bee Gees),由Barry Gibb、Robin Gibb与Maurice Gibb三兄弟于1958年组成的这支史上无可争议的最成功的男声三重唱乐队,其作品跨越了上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的三个音乐时期,数种曲风和辨识度极高的声音使得他们在音乐殿堂的地位无可撼动。
对于他们,我只能这样说:你可以不知道他们的名字,甚至不知道他们乐队的名字,但你绝对不可能没听过他们的声音。
以及,诸如《I started a joke》、《Too much heaven》、《How deep is your love》、《Stayin’ Alive》、《I.O.I.O》和《Massachusetts》这样耳熟能详的作品。
———我是逼格高尚的五次修改分割线———一些朋友私下里说:红胖子,你推荐的摇滚乐实在太少了。
我说,披头四还不够么?他们说:不够闹。
于是我发现,是时候该说明一下摇滚究竟是什么了。
罗伊奥比森(Roy Orbinson),让我们先从和披头四一个年代的一位大师说起。
早在英国的甲壳虫们还蜷缩在英国的时候,先天弱视的Roy大师戴着他的吉他和墨镜从老家美国赴英国演出。
在哪里,看见四处布满了the Beatles的宣传海报,于是他问道:“甲壳虫是谁?(What's a Beatle anyway)”John Lennon在他背后拍着他的肩膀说:“我”。
在英国的这场演出中,观众们高唱:“We Hope Roy!”,以至于Ringo Starr后来这样回忆说:“在格拉斯哥(Glasgow,苏格兰最大的城市),到处都能听见献给罗伊的掌声。
他只是站在那里,什么都不用做。
”,在往后的日子里,Orbison和披头四结下了牢不可破的友谊。
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位摇滚界的忧郁情歌王子永远是实至名归的。
哪怕,我们只记得他的一首《Crying over you》?扯淡……人们一定会记得《Oh, Pretty Woman》和他在1990年茱莉亚罗伯茨主演的电影《漂亮女人》中包办的那一整张原声专辑的!在摇滚名人堂和蓝调名人堂中,同时记载着这样一个名字——埃塔詹姆斯(Etta James),这位生于1938年的灵魂歌手有着显得不那么光彩的出身,她只有一个单亲妈妈,而且母亲生下她的时候年仅14岁。
在她5岁那年,母亲开始让她接受教会的唱诗训练,并被称为福音歌曲神通。
12岁那年,她正式改名Etta James,18岁,她以Etta James & the Peaches的名义发布了自己的第一张个人专辑,从此,胖乎乎(Etta的体重曾达到过400磅)的桃子小姐(Miss Peaches)成为了美国乐坛的传奇。
2012年1月20日,被毒瘾和病痛折磨得日渐消瘦下来Etta James与世长辞,享年73岁。
从她的一首响彻环宇的《At Last》(达斯汀霍夫曼和汤姆克鲁斯主演电影《雨人》插曲)中,我们至今依旧能听见她和她所代表的60年代崛起的音乐人生命中的无尽的迷茫和卑微的希望。
没有任何一个资深乐迷会说自己不喜欢皇后。
皇后乐队(Queen)就是这样一支伟大的摇滚乐队。
在后披头四时期的1970年,这支由Freddie Mercury、Brian May、Roger Taylor(以及1971年加入的贝斯手John Deacon)成立于摇滚之乡英国(关于这个称谓的解释——As 崔健老哥们儿 said.)、对于摇滚界而言,这件事儿的影响实在太深远了。
要证明这一点很简单,他们的的专辑在英国专辑销售榜上长达1322周,猫王和披头四也未曾达到27年这样的佳绩啊……这就是皇后,一支写出《We will rock you》和《We are the champion》这样不朽名作的乐队。
(*感谢知友麻木的做梦人指出原配图的错误。
)很久之前,我一直好奇一件事:郑钧那要死不死的嗓子是从哪儿学来的?直到我听到了涅槃乐队(Nirvana),这个问题才有了答案。
同时,我也知道了一个新的曲风——油渍摇滚(Grunge,或称垃圾摇滚、邋遢摇滚)。
在摇滚史上,这支1987年成立于美国的摇滚乐队无需我们多言,毕竟他们曾在90年代前中期红极一时。
随着柯特科本(Kurt Cobain)在1994年4月5日吞枪,涅槃短短的8年历史即告昙花一现般的结束。
但是,他们的《About a girl》、《Dumb》等作品依旧为他们保留了无数的乐迷。
仅为涅槃,极为破例地,我会推荐一场完整地演唱会——Nirvana Mtv纽约不插电演唱会(Mtv Unplugged In New York,1993)。
Finally,虽然襟怀宽广的摇滚乐并不排斥闹哄哄的作品。
但,喧闹并不是摇滚的全部,追逐爱与和平的灵魂才是。
———我是逼格高尚的六次修改分割线———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本回答的厚爱,可惜最近一段时间一直疲于奔命,被剧本、歌词和其它约稿占用了大部分时间。
难得今天能抽出一个早上,再为大家推荐几首歌。
虽说理查德卡朋特(Richard Carpenters)在全球巡演的那些年里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且即使痛失妹妹也依旧没有能够将其从欧美音乐的名册中彻底除名。
但卡伦卡朋特(Karen Carpenters)因神经性厌食症的去世依旧把卡朋特兄妹(The Carpenters)这个源自木匠祖先们的名字牢牢定格在了1983年。
在卡伦活着的那些年里,由她那略带忧郁的女中音所演绎的那些个清新俊朗的旋律,早已成为了难以重现的昨日经典。
只留下《Only Yesterday》的绝唱,屡屡被翻唱的《Close to you》、《Top of the world》,翻唱自40年爱西部摇摆乡村音乐大神汉克威廉姆斯的《Jambalaya》(什锦)和他们永远不会被人们淡忘的《昨日重现》(Yesterday once more)无论在大陆还是在台湾歌手眼中,无论是在华语流行乐坛还是在欧美流行乐坛,翻唱这事儿,都鲜有能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什么牛逼事儿的。
当然,这里说的翻唱对象必须要将一个人除于其外,她的名字叫做惠特尼休斯顿(Whitney Houston)。
且不论这位一代名伶如今的窘迫境地,一首演绎完整的惠特妮休斯顿的名曲,永远是一位歌手高音实力、和对歌曲气势精巧把控的最有效的说明。
不信?且听那电视上、广播里、网络中满满的《I Will Always Love You》(《保镖》插曲)、《Greatest Love Of All》。
比约恩(Bjorn Ulvaeus)、本尼(Benny Andersso)、阿格妮莎(Agnetha Faltskog)和安妮(Anni-Frid Lyngstad)这四个瑞典名字看上去似乎平平无奇,但当他们的名字中各取一个字首合在一起,便成了上世纪70-80年代流行音乐和音乐电视界最孚盛名的一个名字——ABBA。
上世纪70年代,在事业上升的时候,这四位神人曾经是两对儿令人羡慕的恩爱夫妻(注意,当时在这俩A俩B之中,B哥和A妹是一对儿,B弟和A姐又是一对,有木有很有意思?),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这两对神仙眷侣被打回人形而各自劳燕分飞,ABBA终于在1982年解散。
但经由他们绚丽多彩的音乐录影带所留下来的极富天才的欢快旋律,却始终被欧洲和澳洲喜爱英文音乐的乐迷津津乐道,甚至还改编成了百老汇的大音乐剧火透了整个文明世界(真高大上有木有?)。
当然,如此高逼格的你,似乎应该不会没有听说过大名鼎鼎的《Mamma Mia》。
当然,也许你对百老汇的作品不甚喜爱,但当在你耳畔响起《我是歌手》第二季里头周笔畅唯一一次可以勉强算作出彩的那首《管他什么音乐》的后半段的《Thank you for the music》时,逼格如此高的你,总不能跟山河老师似的,《妈妈咪呀》的念叨了半天,却死活蹦不出ABBA这个名字来……要真是这样的话,那可真是掉逼格掉到家了……———我是永远的结尾分割线———请原谅我始终自私地坚持用我最热爱的民谣作为这次回答的结尾。
说起民谣,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人,那就是皮特·西格(Pete Seeger)。
说起来,我之所以坚持着继续添加答案,完全是为了纪念这位伟大的民谣先驱。
如果没有这位大师,也就不会有后来的鲍勃迪伦。
皮特·西格之所以走上音乐之路,可以归结为典型的家学渊源。
他的老爹在UC开设了美国历史上最早的音乐理论课,而他的老妈则是一位小提琴家,在茱莉亚音乐学校执教。
皮特西格最拿手的乐器是班卓琴,在他的琴上,刻着“这个玩意包围恨并征服恨”;而他的小伙伴,美国民谣史上另一位大神伍迪·格斯里(Woody Guthrie)的吉他上则刻着“这玩意儿杀死法西斯”。
(一部分内容参考自乐评人耳东的《五分钟读懂皮特·西格》一文)2014年1月27日,这位伟大的民谣之父与世长辞。
留下的是印象中那个从意气风发走向垂垂老矣却依旧矍铄于其歌声中的民谣圣徒的身影,以及那首人们耳熟能详的《花儿都哪儿去了》(Where Have All The Flowers G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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