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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综艺 > 台湾人如何看待大陆的大型的(现象级别的)综艺节目,比如我是歌手,中国好声音这样的?
时间:2020-04-03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台湾人综艺人羡慕死大陆这边了,因为台湾法律不允许节目冠名厂商的产品出现在节目当中,也不允许以产品名称冠名节目,所以台湾综艺节目非常非常穷,《康熙来了》作为台湾最红的综艺节目之一,一集制作费只有40万台币(1人民币=5台币,也就10万RMB不到),当红主持人也就只能拿几万台币(几千块rmb)。

而国内《我是歌手》一集能达到1000万rmb的制作费,一共38台摄像机同时工作,而康熙来了的制作方把整个电视台的摄像机集中起来都不可能达到这个数。

更别提请一整个乐团来配乐这种烧钱的事情了。

康熙的制作人都无奈承认:他们的一个节目冠名费用就能做我们一家电视台。

而且台湾电视台是可以私人投资的1993年,台湾当局通过《有线广播电视法》,允许民营力量进入有线电视系统。

1999年2月,该法修正版(更名为《卫星广播电视法》) 公布,开放外国公司营运有线电视权限。

自此之后,“老三台”逐渐变成了超过100个电视频道,争夺台湾岛上2300万人口的一块不大的市场,而每月每户只需缴纳600台币,就可以全数收看这100多个频道。

2300万人口的台湾,竟然有100多家电视台。

同行竞争如此激烈,加上极低的制作成本决定了台湾综艺节目只能以本土化的笑料和创意取胜,无力创新,格局低下,各种恶俗的内容充斥着台湾电视,关注过台湾政论节目的人肯定会发现,连政治这种严肃的东西在台湾都能被严重的娱乐化,低俗化。

台湾观众当然被大陆制作精良的节目征服了啊,《我是歌手》在台湾引起轰动,台湾中天购买《中国好声音》的版权,首周收视率达到0.88,击败当周平均收视率0.72的康熙。

甚至有电视台在没有事先得到批准的情况下,直播了《我是歌手》长达5个小时的整场比赛。

违反了台湾对大陆电视节目播放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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