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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03     来源:网络资源     标签:

“阿姆斯达号”案件。

1839年6月28日,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从一个奴隶市场购买了53个刚从非洲被贩卖到古巴的黑奴,他们准备将这些奴隶装在“阿姆斯达号”中运回其庄园的途中,以盖辛为首的这些奴隶发生了暴动,控制了这艘双桅船。

在他们试图驾船返回非洲的途中,误打误撞进了美国。

当美国海岸警卫队将该船制服后,围绕这些黑人是否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以及盖辛他们是否应被处以“海盗罪”和“谋杀罪”展开了诉讼。

西班牙的干涉在黑人们杀人劫船的案件发生后不久,西班牙女王的使者就找上门来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将“阿姆斯达”号连人带船交还古巴,理由是依照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各国对于海南中遇难船只和货物应当立即交回它原来所属的国家。

最初,接手这个案件的联邦检察官认为这个案件的“暴动”发生在西班牙船上;事件发生时,船只是在公海;“暴动”杀害的被害人也是西班牙人,美国法庭不应该对此有司法管辖权。

政府为了平息事件也希望能将案件送回西班牙或者古巴审理。

但是这些黑人的命运,最终还需要由法庭来做决定。

迫于西班牙政府的压力,检察官一路上诉,试图将黑人定罪。

但经过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的两轮审判,法院都没有彻底解决黑人是否有罪的问题,这个案件最后由检方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最后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庭审“阿姆斯达”案的检方是有理由足够强势的,一眼看上去,黑人奴隶,夺了船,杀了人,在当时还没有完全废除奴隶制的美国,显然是对于司法的挑战。

当时的美国,废奴制和蓄奴制的交锋已经趋向于公开化,范布伦总统(Martin Van Buren)虽然并不赞成奴隶制,但他也不倾向于采取激进的做法激化南北之间的矛盾。

面对如此棘手的奴隶犯罪案件,属于政府行政机构的检察官一直积极地起诉应诉,直到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1、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到底归谁所有?船上的黑人是否属于西班牙人的“货物”?在一审中,法官认定海防队及时救助了阿姆斯达号,因此有权获得该船货物价值的1/3。

而那2个西班牙人,对该船的安全起了保护的作用,因此可以获得剩余货物的2/3。

2、黑人是否犯有海盗罪和谋杀罪?一审法官认为,案情发生在打着西班牙旗的西班牙船只上,对象是西班牙人,美国法庭对此不作裁定。

这一案件中,检察官提出黑人们属于西班牙人的财产,有古巴政府出具的合法奴隶证据。

而作为证人,船上还有2名生还的西班牙货主。

如果需要,古巴当局随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古巴为这些黑人签发过“货物的”通行证。

而黑人们杀人夺船的事实,连他们自己也不否认,各种劫船杀人证据也能形成完整的链条。

因此,黑人们始终认为自己必死无疑。

在以此事件改编的电影《断锁怒潮》里,第一次开庭后,黑人首领辛盖甚至对辩护律师做了一个抹脖子上吊的手势,意思是自己已经准备接受被吊死的结局。

在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有2名西班牙货主持有的“携带合法奴隶的通行证”,注明了他们携带的货物里包括了44名“拉丁裔黑人”。

还有船上的西班牙幸存者提供的证词,证明他们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运送奴隶,过程中奴隶非法劫持该船,并涉嫌谋杀。

前总统的辩护但是辩护律师们发现,在44名黑人中还有4个12岁以下的孩子,古巴虽然允许奴隶存在,但19年前就已经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如果这些孩子是在古巴出生的“拉丁裔黑人”,他们如何都不会说古巴的通用语言——西班牙语?在最高法院的审理中,为黑人们辩护的律师是美利坚合众国第六任总统,时年已经73岁的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

他是《独立宣言》起草人约翰•亚当斯的长子,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取得律师资格。

亚当斯一直是一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坚信他的父辈建国时写在《独立宣言》里那些“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

早在阿姆斯达案的一审期间,亚当斯就在幕后积极地奔走和筹款,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拯救这些黑人。

到了终审阶段,这位已经30年没有站上过法庭的老人决定亲自出庭去说服那些代表美国最高司法权威的大法官们了。

亚当斯律师在关押黑人的威仕特维尔监狱会见了所有的黑人。

他认为这个案件的胜诉必须建立在两个前提的基础上:1、44名黑人是从非洲非法绑架的自由人,不是奴隶,也不是西班牙人的财产2、黑人杀人夺船的行为是在被非法逼为奴隶时的正当防卫亚当斯律师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中指着墙上悬挂的《独立宣言》说:“在这个案件中,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的。

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他提醒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注意到这些黑人来到美国时,已经从奴役中解放了自己。

而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法》也已经规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和劳役的企图,都为非法”。

公正的判决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只有一人认为黑人们有罪。

他们在最后的判决中写到:这些黑人从来不是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的“合法奴隶”。

他们是“非洲原住民”,被“绑架和非法运入古巴”。

“阿姆斯达”号上的乘客是自由的黑人。

在解决了黑人是自由人的问题后,剩下的问题就要简单许多。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一个人在被非法劫持时,具有自卫的自由。

在一个人被非法逼为奴隶时,暴动也是他的权利。

为了自由,这些黑人的确干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在法律的概念里属于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s)和正当防卫(self-defense),他们不能被定义为海盗或者谋杀。

虽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都是白人,其中甚至有来自南方的奴隶主,但这一案件的判决理由和结果完全依照了美国当时的法律和严格的法律逻辑,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在宣判后被立即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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