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腰。
这个问题问得挺好,但是一两句也阐述不完,大致说一点,相当于抛砖引玉吧。
首先,至于音乐是什么的艺术,不同的对象,从不同的视角,都可以有不同的答案。
如果说“音乐是结构的艺术”,作为一个作曲工作者或者音乐理论学者,应该是非常理解和赞同的。
比如:题主提到的旋律,其实是有结构的。
如果一条旋律的structural line完整,那么这条旋律听上去就会相对更流畅。
节奏也是有结构的。
复调中最基础的species counterpoint里面从一对一讲到一对四,其实大部分的音乐作品,在每个点上的节奏对位,也就是这几种了。
除此之外,还有扩张、紧缩、stretto等节奏的组织模式。
和声是有结构的。
传统和声学中,和声连接本质上就是三个功能圈之间的连接。
所有和声连接在二级分析上要符合T-PD-D-T的顺序,这也是18-19世纪所谓“古典音乐”的风格来源的重要方面。
如果和声写得背离这个规则,音乐听上去也就不像“古典音乐”了。
20世纪开始的非传统和声,结构组织模式更加多样,例如,欣德米特的和弦分类法阿伦·福特的音级理论都可以用来组织或者分析和声。
音色是有结构的。
具体可以参阅各种配器法教程中的各种乐器组合形式。
以上这些,都是最最基本的音乐中的结构模式。
更复杂的结构模式也有,比如梅西安的有限移位调式,新复杂主义的节奏对位,帕特的Tintinnabulism,等等。
作曲家在创作的时候,的确是在用各种结构模式探索和设计音乐中的各个元素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题主提到的旋律这个元素,其重要性占的比例,其实是很小的,尤其是从19世纪开始的音乐创作,本质上就是一个去旋律化的过程。
如何去验证这个观点呢?很多作品,听者可能会记住那条所谓的”旋律“,并且认为它很重要,是作品的核心。
但其实如果试着脑补一下把这条”旋律“留下,但是把”旋律“以外的所有内容都删掉,只剩下这条”旋律“,那么再去听这个单独的”重要“的”旋律“构成的音乐作品,你会发现,这个作品已经支离破碎,完全不是一个可以独立存在的完整音乐作品了。
比如勃拉姆斯第一交响曲第一乐章开头。
如果没有整体和声和定音鼓节奏的支撑,最高声部的”旋律“是一个完全不可以独立存在的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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