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摇滚乐迷面前提枪花的《Sweet Child O’ Mine》,就好比跟国内一普通音乐爱好者提Beyond的《真的爱你》,耳熟能详到耳膜起茧~纵然,这首歌自诞生以来,获得荣誉无数:在Guitar World一百首最伟大的吉他独奏中排名三十七;《Q magazine》把这首歌列为100 Greatest Guitar Tracks第六位;该曲的吉他前奏riff被杂志《Total Guitar》的读者投票选为有史以来最佳的riff……但戏剧的是,贝斯手Duff 接受采访时曾说道:“这首歌在五分钟内就完成了,只包含了三个和弦。
你知道Slash一开始写了什么lick吗?获得荣誉无数这事儿真的很好笑,我们当时在想,这首歌意味着为什么呢?其实什么都不是,不过是用来填补专辑的空缺罢了!除了我们明智的主唱,他的声音使之如此甜蜜真诚之外,Slash一开始写那段吉他lick的时候,真的是在瞎蒙的~”好吧,成功之后的人总是喜欢把成功说得随随便便、轻描淡写,就像马云爸爸曾经曰过:“钱有什么用?我愿意用所有的钱换一个人的青春!”套路满满!那么请问Duff,像我辈这样的吉他手也经常瞎弹,但最终都没有任何下文,更不会写出经典传世之作,是怎么回事?是因为我们没有用Gibson和Marshall吗?还是弹琴的时候,没有叼烟、戴礼帽、墨镜,没用头发把眼睛盖住?或许吧……有人总把《Sweet Child O’ Mine》的荣誉归功于吉他手的功劳,但有点音乐常识的人都知道,一首歌的成功往往是乐队集体化学反应的成果!其实这首歌的贝斯部分,甚至鼓部分,精致、经典程度并不亚于吉他!嗯,是该给长期被黑的贝斯“平反”的时候了!如果《Sweet Child O’ Mine》的吉他部分改由贝斯手来演奏,吉他手则演奏原曲的贝斯部分,你会发现:原来,原曲的贝斯部分被清亮的吉他声突显出来之后,是那么的迷人、性感;如果当初,原曲的那段前奏是由贝斯来主导的,那么在后来的各大媒体“最佳”评选中,也就没有吉他什么事儿了!来看看以下的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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